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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场 经 销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派捷散热器有限公司(供方)
乙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      区域经销商,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乙方在授权的区域开展上述产品的销售活动,同时不得在北京已被授权独家经销的区域进行任何上述产品的销售活动。
二、 乙方需提供的资质证明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基本概况。
三、 经销结算价格
1、 甲方按厂家结算价格与经销商结算,价格表见附件,如产品价格发生变化,甲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2、 为确保经销商的利润点,实行统一销价管理,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公司实行返利折算政策,政策见附件1。
四、 订货、付款方式及运输
1、 乙方向甲方小批量订货时(标的小于1万元时),需将所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进出水口方向、数量、配件尺寸、颜色、交货时间通知(最好是书面)甲方,对于常售规格型号产品,甲方一般3-5日内备好货。标的低于5000元,由乙方交款自提。大于5000元小于1万元,五环以内,由甲方负责送货,乙方在送货前付清全款,五环以外,由乙方交款自提。
2、 乙方向甲方订货标的大于(含等于)1万元时,需将所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进出水口方向、数量、配件尺寸、颜色、交货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双方以传真方式确认,在生产加工之前,乙方需预付该批产品价格总额的30%做为订金,其余货款提货时付清。运输由甲方负责。或根据工期要求,分批结算,分批发货。乙方向甲方订货属于灰铸铁散片时,如需运货,双方协商,收取合理运费。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派捷系列散热器样品,用于销售展示,样品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根据双方合作情况,保留收回、更新、更换样品的权利。
2、 甲方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行业或相关质量标准。
3、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派捷散热器展示,并提供必要的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等。
4、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技术市场培训和支持的义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网络、促销活动等营销活动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B、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营销活动。
2、 乙方同意投入专项资金,配备专门人员积极组织建立分销网络,开展促销活动。
3、 乙方有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的义务。
4、 乙方有义务把派捷产品在当地市场的销售状况定期反馈给甲方。
六、 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 如确有的确属散热器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暖气漏水等问题,由甲方负责,由于安装错误或质量以外的因素而引起的除外。
2、 不论什么原因导致用户的散热器渗漏水或出现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均应积极为用户服务。
七、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如发生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
2、 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
3、 遭遇不可抗力。
4、 一方严重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
八、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 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其中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或经济仲裁机构起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或签订专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派捷散热器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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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446538 电话:
传真:(010)88434425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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