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北京派捷散热器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章 区域指定
1、甲方指定并授权乙方作为本公司派捷散热器产品在 省 市(区) 代理商。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复印件及基本概况。
3、乙方仅可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不得跨区域销售,如有个别项目,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上述指定地区内另外指定代理和专卖商。
5、乙方销售和推广甲方产品应以其自身名义,自己承担经济责任进行买卖,不得以甲方名义。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与甲方产品销售有关的账目和库存。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和成本状况调整价格,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其区域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包括对乙方应用技术人员的培训。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店面设计方案及宣传资料。
(4)甲方将派人员参与乙方举办的介绍甲方产品的会议。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
(2)享受甲方提供的《派捷散热器有限公司代理价》
(3)享受甲方提供的培训知识和支持服务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代理协议后30天内,首批进货需达到3万元。
(2)如果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回扣不合理费用或摊分别人的费用,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负责人报告。甲方给予相应的奖励。
(3)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应用技术规范、品质保证正确使用,乙方以书面承诺与甲方提供的操作规范不符所造成的任何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年销售金额应完成____万元,并按年销售指标20%递增,一年最少在所属区域发展2个以上分销网络。
第三章 发货和运输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甲方下达订单必须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否则订单无效。
2、甲方应不迟于其确定的发货日期发货,甲方不受途中运输时间的限制,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并以最快速度将货物运抵目的地。运费及卸货由乙方自理。
3、乙方收货后应在甲方送货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指定收货人签字予以确认,如有疑虑应以书面传真形式三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章 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预付结算总金额的30%做为订金,余额部分70%提货时一次付清。对于1万片以上铸铁精品装饰型散热器业务,可根据工期分批算、分批发货形式,款到发货。
2、对于首次样品定货金额超过(或等于)2万元,甲方赠送传真机壹部。
第五章 品质保证
1、甲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质量,质标相符,确保供货产品与样品一致。
2、供货如属于质量所造成的损失或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负责售后服务和现场勘察,并协助用户处理有关事宜。并通报甲方。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
3、对于任何未按产品施工要求或特殊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不可抗力事件
1、甲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对乙方及时供货或不能供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条款执行。
2、乙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经营中断或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条款执行。
第七章 争议解决
1、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2、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其它条款应继续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
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
2、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
3、遭遇不可抗力。
4、一方严重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
第十章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或签订专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十一、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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